手机看新闻
[摘要] 今日多云,3~12°
【要闻】镇江建筑、房地产、中介开复工时间推迟至2月20日
近日,镇江市再发布禁令,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评估机构不得早于2020年2月20日24时复工!
文件内容划重点: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2月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夯实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全面摸排本单位员工情况。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评估机构要对本单位员工数量、工作岗位、健康状况、流动情况、返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湖北籍或经过湖北疫区的员工一律不得返回镇江,已经反镇员工,公司要及时向社区、街道及住建部门进行报告,并由公司组织对其迅速进行隔离,直至解除疑问后方可工作;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评估机构不得早于2020年2月20日24时复工,2月20日起,可向辖市(区)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复工,并将复工申请、疫情防控方案、员工情况统计表和疫情防控承诺书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一并报市辖(区)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复工开业后,须暂停向外地人售房、租房,不接待外地人看房。
【要闻】镇江综合性商场、商业街区、专业市场等今日起暂停营业
8日,镇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商贸企业(场所)防控工作。
一、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商贸企业(场所),包括城市综合体、综合性商场、商业街区、专业市场(含眼镜城、建材市场、小商品市场、商贸城)等,即日起一律暂停营业,恢复营业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二、涉及群众生活必需品的超市(含商场、综合体中的超市)、农贸市场(限农产品、副食品)、农产品批发市场、餐饮单位(限外卖业务)、便利店、社区菜店、粮油供应店、水果专营店、药店以及加油(气)站等在营的商贸企业(场所),必须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强化消毒防疫各项措施,合理安排营业时间;所有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一律全程佩戴口罩。不符合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准营业。
三、涉及疫情防控、民生物资供应、应急管理的相关企业确需复工经营的,必须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向经营场所在地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并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恢复营业。
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将疫情防控应急物资、日常生活必需物资(食品、农副产品等)、生活保障物资(石油、医疗等)运输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保障优先通行。督促物流企业要做好车辆、人员和物资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运输安全。
【要闻】镇江出台18条政策意见 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近日,中共镇江市委 镇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文件内容主要是5大点:
1、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完善融资担保体系;
2、加强稳岗就业支持:实施稳岗返还补贴、降低社保费率、缓缴社会保险费、加大招工用工支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3、加强财政税收支持:适当延期缴纳税款、减免企业税费负担、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加快专项资金兑付;
4、加强生产运营支持:减免中小企业房租、降低企业用能成本、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5、加强政务服务支持:优化企业外贸服务、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推进暖企助企行动。
回复还可以输入100字